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四)水文监测设备采购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5】6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投资。招标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五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招标内容:水文站测验仪器设备采购。(投资预算:550万元,包括:蒸发器、雷达水位计、桥上测流设备、流速仪、发电机、机动冰钻等设备一批)
二标段招标内容:水文站测量仪器采购。(投资预算:180万元,包括:水准仪、测距仪等设备一批)
三标段招标内容:水文站泥沙测验设备采购。(投资预算:320万元,包括:激光粒度仪一批)
四标段招标内容:水文站桥测车采购。(投资预算:120万元,包括:皮卡、轻卡一批)
五标段招标内容:水文站生产生活用具采购。(投资预算:120万元,包括:办公生活家居;厨房设备等)
上述五个标段招标内容及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一标段投标人拟投产品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实验报告等;可以合法在国内销售、安装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某一标段的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相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10万元;二标段:3万元;三标段:6万元;四标段:2万元;五标段:2万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人:李宁霄
电话:024-62181895
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千缘新财富大厦1205室
联系人:张鹏
电话:024-3108071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