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7JT005-1
1、招标条件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6]11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7]5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明安至红泥井段起点位于达茂旗明安镇,经嘎顺东、浩来、那仁宝力格、红花脑包、刘七分子西,终点止于红泥井西十分子村,与固阳至海流图公路平面交叉;四分子至三分渠段起点位于四分子村东,经彦天成壕、小召沟、大召沟、冯湾新村,终点止于三分渠东北,与青固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主线全长110.994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固海公路52.109公里,新建58.885公里,另设那仁宝力格至圐圙点力素连接线25.759公里。
主线明安至红泥井段K0+000-K44+608.667段(断链K13+096.827=K13+100、K30+885.472=K30+900)44.59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四分子至三分渠段K96+700-K110+962.525段(断链K105+632.608=K105+624.453、K108+328.707=K108+305.477)14.29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
连接线那仁宝力格至圐圙点力素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5米。
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长度 |
主要工程内容 |
SG |
主线明安至红泥井段K0+000-K44+608.667段(断链K13+096.827=K13+100、K30+885.472=K30+900);四分子至三分渠段K96+700-K110+962.525段(断链K105+632.608=K105+624.453、K108+328.707=K108+305.477) |
主线全长110.994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固海公路52.109公里,新建58.885公里,另设那仁宝力格至圐圙点力素连接线25.759公里。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2.3 施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总工期18.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 5、如潜在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相关信息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修改及登记,确保在评标时投标人企业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为准。 |
财务要求 |
1、近三年(指2014年度~2016年度,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审计,则指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4亿元人民币。 2、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业绩 |
近5 年内(2012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a. 2项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b. 2项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可被视为同时满足一条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和一条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注:1、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截图。 2、投标人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交工日期及完成的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或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工程内容,则业绩不予认定。 3、招标人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对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在2015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 (6)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经检察机关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各1名):(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2)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3)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查询,查询无结果的视为无一级建造师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4)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5)年龄不大于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2、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各1名):(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2)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3)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3、财务负责人及备选人(各1名):(1)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业资格证不予认可,以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2)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财务负责人职务。 4、试验室主任及备选人(各1名):(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2)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试验室主任职务;(3)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水平,该水平考核标准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及桥梁3个专业中的2个,针对取得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2个专业)。(评审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注册人员”信息,并以查询信息为准)。 5、安全负责人及备选人(各1名):(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2)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安全负责人职务;(3)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注:1、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以上拟投入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投标人中标,按本表要求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得更换; 3、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15年-2016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试验室主任(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下述相关证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4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jyzx.com/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电 话:0472-5232596
邮 编:014040
招标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联系人:刘志强
电 话:0472-5358032
邮 编:0140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2004室
联 系 人:孙丽丽
电 话:13384864560
邮 编:014060
电子邮箱:lnzqzbbt@163.com
日 期: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