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7JT020JL
1、招标条件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6]15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包交发[2016]459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7]16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包头市达茂旗呼勒德日苏,与国道331线T型交叉,经开令河、公呼都格、白彦敖包、高勒音阿玛、巴音珠日和苏木,终点止于达茂旗明安镇,路线全长80.451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桥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小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呼勒德日苏至明安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总服务期40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
冬休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
企业业绩 |
近5 年内(2012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2 项公路工程监理任务。 |
主要人员 |
1、总监理工程师(1名):(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5年及以上公路施工或监理工作经验;(4)至少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5)年龄不大于60周岁。 2、试验室主任(1名):(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水平,该水平考核标准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3)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4)至少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职务;(5)年龄不大于60周岁。 |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
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指2014年度~2016年度,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审计,则指2013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150万元人民币。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没有在“2015 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经检察机关查询近10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下述相关证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www.btjt.gov.cn)、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jyzx.com/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电 话:0472-5232596
邮 编:014040
招标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联系人:刘志强
电 话:0472-5358032
邮 编:0140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2004室
联 系 人:孙丽丽
电 话:13384864560
邮 编:014060
电子邮箱:lnzqzbbt@163.com
日 期: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