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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2018年通屯油路(第二批)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兰店区2018年通屯油路(第二批)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18年通屯油路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大交发[2018]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乡级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财力和大连市交通局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乡级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普兰店区2018年通屯油路(第二批)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部分街道办事处,路线总长63.372公里。本次共划分4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道路总长约17.838公里,含四平街道、莲山街道、大谭街道,投资概算约1338.1万元;

二标段:道路总长约15.45公里,含城子坦街道、杨树房街道,投资概算约1158.9万元;

三标段:道路总长约 17.275公里,含星台街道、唐家房街道,投资概算约1295.8万元;

四标段:道路总长约12.809公里,含安波街道、双塔街道,投资概算约960.8万元。

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本项目为普兰店区2018年通屯油路(第二批)新建工程施工,共划分为4个标段,按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的顺序中标,每个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以允许在本项目投标中只能中1个标段;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兼投不允许兼中;依次已满足了上述中标要求的企业,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安保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2018717日开工至2018930日主体完工,20181030日全部完工,共105日历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要求:安全目标为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本项目投资额约为4753.6万元人民币。

2.7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5万元;二标段:22万元;三标段:24万元;四标段:18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3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指:201511日至今,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且至少有一项路面上面层为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期内的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指:201511日至今,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的路面上面层为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20151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近三年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指:201511日至今,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工程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须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须有通过审核网页的查询网址,若未提供或经上网查询与投标文件提供业绩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等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而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0)。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投标人现场报名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15日至 20186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分至110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兰店区世纪大道中段240号四楼)持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已经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网页截图的复印件(标有查询网址并可查)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证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业绩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报名通过后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每标段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分,集中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分,地点: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7110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0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细评审因素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复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银行保函原件须单独密封);

d.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e.汇款凭证上标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准确无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1)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2)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数据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9)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如有)或暂列金额(如有);

10)不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1)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2)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

13)投标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8)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主要人员: 30分;其他因素:45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每标段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2.2.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a.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3

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2分;一般得:2.1-1.8分。

b.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3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2分;一般得:2.1-1.8分。

c.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

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d.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4

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e.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4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 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f.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

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g.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2

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h. 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2

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i. 合理化建议:1

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优秀得:1-0.9分;良好得:0.8-0.7分;一般得: 0.6分。

2.2.2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a.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1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路面上面层为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b.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1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路面上面层为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2.2.2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a. 财务能力:5

W2017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              0

②当V/TW2V/T        1

③当2V/TW3V/T       2

④当3V/TW4V/T       3

⑤当W4V/T             5

b. 企业近三年业绩:25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5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路面上面层为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

注:近三年指:201511日至今。

c. 履约信誉15

1.履约信誉:10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对于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评价等级被评为C级的得1分,B级的得2分,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4分,最多4分。

2. 认证体系:5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均有得5分,有两项得3分,有一项得2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或数量不足5名的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数量不多于5名但多于3名,则不需对投标人第一信封进行量化打分。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他:1)监督部门将把对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此项内容将列入下年度招标的履约信誉评分项。    2)近三年类似业绩指:201511日至今,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非公路业绩(如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水利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不计分。业绩须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须有通过审核网页的查询网址,若未提供或经上网查询与投标文件提供业绩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若评标办法说明与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

3.1.1初步评审

3.1.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一)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2详细评审

3.1.2.1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且不计算最终得分。

3.1.2.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选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3.2.1初步评审

3.2.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1.3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2.1.5 如果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2详细评审

3.2.2.1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依据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5说明

3.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 3.5.1规定执行。

3.5.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乡级公路管理站

    址:普兰店区古城路105                               

联 系 人:王廷龙

    话:0411-8316958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40                     

联系人:王坤、刘国超

  话:0411-83186858

  真:0411-8318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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